此之四種。釋一切法。思之可知。
章。故說名等非小乘義者。
此名句字等。彼非不立。依聲上屈曲義。說名等薰習聚集。此蓋大乘宗。非彼知見聞。
章。聚集顯現者。
總有五翻。第一翻中字一名一。第二翻中字三名四。第三翻中字六名十。第四翻中字十名二十。第五翻中字十五名三十五。相續為數。第一翻。身及多身合說。思之。
章。論雖二說。今取三字。名多名身多者。
章。梵云阿耨瑟多掣陀即八字成句等者。
此阿耨瑟多掣陀用八字。句非此句。非此即八个字也。依梵但有六个字。故此方言八字偏句。
章。此中且依至不可為難者。
不可難前所作之法義。或有聚集得為教故。前難云如何說者。識上聚集等者。句故不可為難。顯結前難理。
章。字名句聲都合總有五十二聚集者。
問。字名及句即五十一。更有五聲即五十六。何故今言五十一體。答。雖有五聲。意在名等。聚集顯聲不詮義。故不說之。所以但有五十一也。又解。合五為一念。并有句合五十二。恐文錯也。或有本言五十者。亦是錯也。或復除彼句之與聲。且約字名結數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