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餘三。一一而聞其聲。以初有故。復更不立。思之。問。此明聚集唯約其心。下明聚集即名字句聲等耶。互相影顯而令學者生巧智。
章。故大般若等者。
謂大般若經中有理趣分。猶如瑜伽攝釋分也。於此文中說一切有情皆如來藏。明此意。證攝相歸性。
章。譬如海水等者。
問。如波依水。相異體同。同滋潤故。如色等法而望於如。體相俱異何得為喻。答。有二釋。一。且取不離一邊為喻。若約體相可為喻者。如草木等依於地是。二。相雖異。波中濕性不異於海。色等相若異。色中如性而亦不異。無障礙處。真如性也。後釋為勝。
章。一切諸法至然不離如等者。
一切諸法猶如波浪。四緣會者。猶水風成其體。相即同於水。言四緣者。謂因緣.增上等緣。如此等法皆不離如。
章。性用別論至十處界等者。
此有二義。一。既言色蘊攝十處界。此即根境而各別論。二。但言攝十。不攝餘二。此即色心而別說也。所以而言五蘊。即是性用別論中收。又有二釋。一云。五根境各各別處。即是別論。一云。色者心家之用。今色蘊攝十處。今不言於識。即是性用別論。
章。一真如二無相者。
此之二種如何別耶。
章。又有四重等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