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即自性。如似大乘攝相歸性。末即聲者。亦如大乘性用別論。又彼宗中不立名等故。但以聲而為教體。勝論准此。
章。滅壞之時即歸本者。
即歸本故名為滅壞。非滅無滅。
章。其勝論師至聲為教體者。
問。數論聲量依於自性。教體分二。勝論聲依於實。教何但一。答。數論聲量本體自性。故教分二。勝論聲德雖依於實。體非實攝。故教但一。問。勝論同異既是聲性。教體何不兼同異耶。答。教必能詮。不取同異。
章。其明論等者。
問。明論聲常。云何常耶。答。有兩釋。一云恒揩定故名之為常。非體常住名為常也。二云體常住故名為常也。若爾。云何而不恒聞。答。但緣闕故隱而不聞。非體滅已。若爾。已起聲之體。何所止。答。散處盡也。下聲論計常聲准此。後釋為勝。
章。以尋伺等至此音無常者。
問。此師音響與聲何差別。答。音響者如無情之聲不能詮。聲能詮表。故二有別。由此音響形能詮之聲。
章。其聲生論等者。
問。所詮之法體既成多。新生能詮隨彼所詮亦合是多。如何計一。答。彼說云。聲若生已總成為一。如似眾流歸渤海已總名為海。問。計一之師既言一切法上共一常聲。如何於此法中更分常之計。答。此偏說一切內聲之上共一常聲。猶如真如寬狹雖得不同。許一常不別。
章。大眾部教體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