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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法相宗-大乘法苑义林章决择记-唐-智周*导航地图-第167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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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阿彌陀佛既有魔王等者。

  此釋變易天魔所以。通十地有名已上諸位。又云。若住菩薩者。通取住十地菩薩。今觀文意。住第七地名為住。思之。

  三慧章(卷第六末)

  章。有說此三至或七八識者。

  此師意說。以果第八緣於教理。故通三慧。第七亦然。因中無漏第七亦得緣教理。故不正義也。

  章。若能引意至生得善者。

  後師牒前義。言亦應能引至唯五識俱生者。後師舉例以難前師。若爾。至違聖教者。後師牒前辯違教。思之可知。

  章。若親聞聲方名聞者者。

  後師牒前師。前師之意云。親聞名義教法之聲方成聞慧。五識既不親緣於彼。故非聞慧。云意慧應非者。後師難前師。前師意云。意識卒爾。聞聲之時思未起尋求。尋求以後其慧方生。此慧既滅不親聞聲。應同五識不名聞慧。有尋求時聲之無。故云若聞。聲至五亦應有者。後師舉前師義例成自義。前師意云。後之慧雖不聞聲。由意聞聲引成於慧。慧名聞也。後師例云。五識亦爾。雖不親聞名義之教。由彼聞慧第六引成五聞。斯有何失。

故後師解為正。

  章。故耳識俱至亦是聞慧者。

  縱與耳識同時明了。意亦得是聞。言意別者。別字應錯。合是識字。問。瑜伽論云。聞謂比量。與耳俱意。既是現量。何得有聞。答。瑜伽且據獨意而明。今此通說。道理稍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