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以因從果者。
所生根名之為果。
章。以影隨質者。
遍計影像從所緣質有云。問。如空華龜毛等是遍計色。既無果可生。不可從果。是何所攝。無本質攝。此為法處攝。答。此說果攝。與見同種。法現生隨色蘊攝。故於法處不可云也。
章。若假若實至異於餘類者。
此談顯揚定果十二與法處中餘四別意。或與餘根塵等多別意也。有云。諸於差別下屬下。唯立三種等中。
章。理應法處唯有三種者。
章主聊簡立為三也。
章。五蘊等說者至此云何然。
難五蘊論。思之可知。
章。影暗。
翻前光明。
章。上下見別至及空一顯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