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第四廢立至有六別者。 如義燈中煩略明之。五果章 章。總中者。 總談五果名之為總。 章。於中依總立者。 以彼別法本依總故。云依於總得士用名。 章。六行所住等者。 住字錯也。應合是得。由作斷惑不得離繫。故增上收。 章。勝者名士用等者。 簡非勝招致也。 章。果眾唯尅今無五果者。 唯字疑錯。意說果雖眾多。尅體只合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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