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然通能引根之與塵者。 通勝定劣。故通根。 十因章(卷第五末) 章。隨之說名隨說因者。 但言隨說。可是依主。言隨說因。即是持業。今言因者。且總相說。 章。若待能受有所受者。 問。與前何別。答。前所受為先。後能受為先。先後難殊。所受一種。通一切。 章。餘有通故者。 即所受也。能受餘故。 章。若疎緣相攝者。 依瑜伽尋伺地意。除其種子是因。攝種子是彼生起因收。如唯識第八。 章。依引中等者。 取上品。但中上不引下。
友情链接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