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若他劫引者被他所得者。
設成盜巳後轉與餘人。餘人得者名他所得。有云。劫引者是劫成引明。他得者成盜將。雖作一解。然欲多別。不及前解。
章。若從五戒一者。
第一即受名五戒。
章。但遮其遮戒者。
賸初遮字。受十戒時但品得其遮戒。餘四共從。
章。若損至即頓等者。
三支四支不別相望。初戒之時即得名為頓也。望名斬者。據相望也。
章。又尼五戒等者。
五字錯。合是具字。此難意云。受具戒時四支先得。捨具戒時但為捨三。為四亦捨。
章。總捨七支等者。
問。雖言別受。但增其明。更不別明。何故。捨時即捨七也。答。言捨三。七支全捨。四支據捨。增明而說。非捨彼體也。十戒時得故捨十。捨若爾。捨六法時何故即言捨四體。答。六法受持更無別法。但持前四如七受業。故六法捨捨四體具戒。依於大僧所受而別作法。與彼十戒作法不同。為此但捨四體之用。法師助一釋云。受大戒時可得四體不同。六法作法別故。六法十戒但依尼受。不可發具戒。要依大僧之受。從師乞戒更復作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