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法爾靜慮皆能伏者。
伹是靜慮。此能伏者但是靜慮。即能伏於犯戒。非也。
章。唯是色界有此為未可者。
若色界有定律儀。理為不可。若其有宗定戒。色界有色。故唯在色。
章。有唯脩道等者。
前言六地是常途義。章家欲明下三無色而亦得有。所以更言有義而為徵起。今觀文勢。復無有義二字。理亦應好。言不次故。
章。非想地者至明斷義者。
明字應合是得字。說彼非想但是遠分得斷義也。非是斷。對治名為斷也。得斷義字。向屬於非想。若明斷義。向屬下者。理即相違。色界等身非得斷義違分。所以然者。要斷下惑方生於上。身既生。欲界惑已斷。如何上二界身得斷義耶。故知身但得遠。謂此所以不得屬下。
章。三界身一切容起者。
此文總也。上二界身但起遠分。依欲界身可通起也。思之可知。
章。意表等及無漏者。
即是前明處中之中。許處中戒而有無漏師義。章。起者下。明諸趣起諸律儀故。言故者。即據舉也。
章。三界別說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