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疏云謂真故極成色是有法自相。定離眼識色非定離眼識色是有法差別。立者意許是不離眼識色。外人遂作有法差別相違言。汝立不離眼識色。舉得同喻眼識却非是不離眼識色。闕第二相。一向難同歸異。因於異轉。闕第三相。既然雙闕。因家後二相一向翻成歒者宗。能令立者宗成相違。不改先因。立能違量。(同伸一有法云)真故極成色。(後陳定相翻云)非是不離眼識色。此翻前陳意許也。(不改先因云)初三攝眼所不攝故。
(番異作同云)猶如眼識。為遮此過。故言自許。與彼能違量上作不定言。極成之色為如眼識初三攝眼所不攝故非是不離眼識色。為如自許他方佛等色初三攝眼所不攝故是不離眼識色。若因不言自許即不得以他方佛色而為不定。此言便有隨一過。汝能違量既有此過。非真能破。凡顯他過。必無自非。成真能立。必無似故。明前所立無有有法差別相違。故言自許。外人見說山河大地唯是一心。來敵之云。無情成佛。我終不信。
今問彼云。汝依何意便云無情不得成佛。
彼答之云。無情不會修行。所以不得成佛。
應問彼云何者是修行。
彼答之云。六度萬行。入禪作觀。說法度生。此是修行。
應更問云。如是修行。八識之中何識能耳。
答。唯第六識。
問。餘七何非。
答。第八唯無記。前五雖通善。一向無觀智。第七唯執我。故修行者唯第六識。
應問彼曰。餘七成佛否。
答曰成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