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安慧護法二宗有異。
問。安慧宗。
答。有漏八識。皆有其執。何以故有。漏皆執故。
問八既皆執。於我法二。有差別否。
答有。謂五八唯法。七唯人。六識二執甚分明。
問。何故如此。
答。安慧二執不俱。所以七我恒行。法執無容第六間斷。故有二執。五八行淺既是有漏。故唯法也。
問。護法宗。
答。五八行淺。一向無執。六七二識。二執俱生。
問。何故二執。却得俱起。
答。我執必依法執起故。所以俱生。
問。其理如何。
答以先執法而為實有。後方執有依受等用。故須同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