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世間我法。率已妄情。聖教我法。有何益用。
答。有四緣故。一言說易故。二順世間故。三能除無我怖故。四有自他染淨信解事業等故。有此益用。聖說我法。
問。相見二分是依他性。何故說為我法相也。
答。執二為實。有實主宰。是我法相。此是世間我法。何以故。以無依有故。
問。何非聖教我法。
答。若聖教者。義於依體故。
問何但相見不證自證。為我法也。
答。若護法說。據實亦證。
問。亦證自證。何故不說。
答。有三義故。一二執遍我。執不依自證起故。二共許遍故。三小皆不許有自證分故。三義已說。若證自證。即能緣攝。見分中收。所以不說證自證分。
難護法云。相見識所變。相見名唯識。自證不言變。應非是唯識。
答。此騎牛覔牛問也。何以故。自證即是識體。自是能變。何直所變方名唯識。況識種識所變。內二更互變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