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破之大義。
答。為執蘊等作一合相我。便破之云。汝一身中質礙是色。領納是受。施設名言是想。造作是行。了別是識。何者是我。故小根聞此所說。悟無我理。却執蘊等法是實有。故第二時破法執云。彼蘊等從緣幻有。生必滅故。都無自性。故中根聞此所說。悟我及法一切皆空。落於空見。故第三時雙破之云。彼所執者實我實法。遍計是無。所不執者。依他圓成。有而不無。故離有空而歸中道。破意如此。
問。約何義理定判為三。
答。由機不同。教遂三時亦異。蓋隨機故判為三也。
問。若以從淺至深。大由小起。可說三時。復有一類大不由小起。頓悟大乘。隨聞皆了。何用三時。
答。由大作二門收攝。一。一時門。收頓悟人。二。三時門。收漸悟人。乃大由小起之者。
問。何故頓悟隨文皆了。
答。彼頓機者頓入。第三解融通故。所以隨聞會歸中道。
問。隨聞皆了為中道理。
答。若聞有者。謂有依圓。若聞空者。謂空遍計。皆歸中道。名隨聞了。
問。三時中若有一人。於有空中次第悟入。又復若有三時之機。同在一會聞有等教。此如何判。
答。有二門義。一竪望。正為門收一人者。二橫論。正被門收多人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