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曰。若言說及。說火之時。口應被燒。既不燒口。明說不及。
外難。若說不及者。喚火之時。何不得水。
答。俗習假名。共呼召故。故論云。名無得物之功。物無當名之兆。返成。若不爾者。不解火名之人。何不應聲與火。順成。苦火自性。不以他人火觸身時皆同覺熱。何有言說。明知自相。言說不及。
問。共相何義。
答。一類之法。共有此相名為共相。
問。請示法。
答。如言火時。一切諸火。皆在所言。知爐中火。點燈火等。乃至火之極微。言說及者。皆名共相。
問。何以故。
答。貫通多法。不局一事故。
問前之自相。何量之境。
答。前不云乎現量證知。
問。何以故。
答。不作解緣。得自相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