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論云此四能持有情身命。令不斷壞。故名為食。以此而知是資益義。
問。論云此四。其相者何。
答。段食。思食。觸意食。識食。此為四也。
問段食意。
答。段謂分段。一分一段。可飲啜故。
問。此段食以何為體。
答。謂香味觸三塵為體。
問。色聲二塵。何不為體。
答。眼耳二識。離中取境。色聲二塵。不與根合。不能資得諸根大種。故不為體。鼻舌身三。合中取境。境與根合。故能資得諸大種。所以三塵偏為食體。
問。段食以何為相。
答。變壞為相。謂香味觸變之時。方能資長諸根大種。
問觸食何。
答。有漏觸數。纔觸境時。資生喜樂。稱益於身。能為食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