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云何為時。
答。過現未來。成住壞空。四季三際。年月日夜。六時十二。隨方制立時分名時。
問。云何為方。
答。色處分齊。人法所依名方。或十方上下。六合四極。亦隨方制。
問。云何為數。
答。度量諸法。名之為數。或一十百千。至不可轉。因此應辨。五經隨函。說有三數。十十而遷者。為其下數。百百而遷者。謂之中數。倍倍而遷者。謂上數。愚見觀之。倍倍遷者。最為盡理。何以故。無虗闕故。若十十遷十十為百。數且不闕。若十百為千。闕九十百。何也。既十十為百。合百百為千也。若倍千者。十千為百。百百為千。千千為萬。萬萬為億等。最為實數。無虗闕也。
問。和合性。
答。謂有諸法。不相乖反。名和合性。
問。不和合性。
答。謂於諸法相乖反故。名不和合性。前如相順因。此如相違因。
問。此二十四。前三分位。未知何法。是何分位。
答。總而言之。命根一法。唯心分位。第八心種連持功能故。異生性一。唯所分位。二障種上令別功能。二無心定。無想異熟。王所上假。王所滅已。名無想等。餘一十九種。通色及心與心所法。三上假立。略示一二。如眾同分。有色同分。心同分。所同分。又如勢速。色心心所。遷滅不停。又如定異。色不是心。心不是所。善因惡果定不互感等。餘倣此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