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剎義揀去何法。不得名種。
答。揀無為法。及長時四相。并外道常我。
難。若剎那滅為種子者。應前念種。望後念現。或曰一念。自他相望。皆與為種。
答。第二義揀。要果俱有。
問。果俱有何義。
答。與自現果。俱時現有。方成種子。即與果俱。即揀前後。及相離法。
問。種因生現。要與現果俱時而有。方得名種。現因熏種。亦與種果俱時而有。應亦名種。
答。有第三義。要恒隨轉。
問。恒是何義。
答。謂要長時相續。其性一類。方名種子。遮彼轉識現熏種時。雖一念與種果俱有。非恒隨轉。
問。其能熏現。與所熏種。何非恒隨。
答。間斷之識。三性互起。非長相續。一類而轉。故能熏現不得名種。
難曰。若爾。第七不間。應得名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