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以此四者者。即取捨損益之四。文義下。謂寂滅與好尚等異。戾。乖也。即動靜之行相違。
疏。南喻等者。前引法身已上。經文說寂。智論說動也。如疏可辨。南為朱明者。以五色布於五方。則青為東方。赤南。白西。黑北。黃中。以五行配之。則東方甲乙木。南方丙丁火。西方庚辛金。北方壬癸水。中方戊己土。故南為朱明。北為玄冥。又离卦屬南象。亦明象也。
疏。然稟下。謂性宗修行必動靜無違。止觀俱進。事理雙修。悲智平等。如物不遷云。不釋動以求靜等是也。
疏。寂也下。涉動名為為作也。捨動名無為。老氏亦云。無為而無不為。若云至理無為。則非四相所遷。名無為。故無為名一亦隨義別。
疏。次四句下。以寂而常動。故動與寂非一也。動而常寂。故動即是寂。非異也。後四句下。冥真之心。理行也。涉俗之心。事行也。真俗齊照雙流也。如儒童菩薩地地之中身心寂滅不失自分。亦地地中進求。後位不失勝分。豈云靜而違動。不復進求。動而違靜。不成寂滅。故二行無違。方成無住之修。
疏。承前等者。為前文每四句中成一對。動靜之義可知。
疏。據前下。疏中會身心互舉。推驗前文可見。亦無餘義。
疏。義如者。然論之上下。釋不有不無之名。出義各殊。今此釋經又成一義。不若有心之有。非有也。不若無心之無。非無也。
疏。眾庶。如孝經庶人章之庶人。即蠢蠢無知汎常之流。
疏。為斥等者。聖無妄相。故云不有。靈照炳然。故云不無。
疏。初二句等者。由忘絕故所以不有。次二句。由智存故所以契理而不無也。恒沙下。起信相大中文云。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故。徧照法界義故。乃至具足如是過於恒沙不思議佛法。隨理者又曰。雖實有此功德義。而無差別之相等。同一味故。唯一真如。此義云何以無分別離分別相。是故無二。後二句下。意云若心想未盡自有我相。心想既滅功自無相。清涼心要云。寂寂運無涯之照。此明寂而常動也。如何積德之動以乖寂滅之靜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