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二名下。論語略。亦應難權云聖心無為。又云無所不為。
疏。例如下。上併舉二喻相違之名以況之。亦分喻也。以寒暖等體殊。般若唯一故。言教下。言。名也。名詮諸法自性。盡三藏之所說。理大同也。立名下。知者可以名有識。無知者可以名無情。水火等皆然。故疏云定體。
疏。此言下。置捨也。謂但可依實起名。依名索實。雙非下。謂聖心非有知非無知。若是二名尤不可俱立也。
疏。亦義引下。但合集放光等上下之文引之。不知下。正釋論文。令忘名下。不可守滯互違之名以定神心。唯可假乎二名以達妙旨。謂般若性淨。本無惑取之知。可名無知。名無知者。意在揀妄。豈神智之真名。謂般若靈鑑靡極。可云有知。名有知者。意表靈明。亦非神智之本名。故知聖教立名本為攝機。於不可明中強名之爾。故經云。無名無說等。法華亦云。但以假名字。引導諸眾生。奈何封名之徒隨名求實。守違順之名。求同異之理。
譬執跡為兔。認指為月。此得名失旨之謂也。
疏。大方便下。此義前後頻出。
疏。微妙等者下。以前引經。真般若者無知無見等。用之等者。聖智之用照理。而恒遍達事而常周。聖智苟無。孰與道游邪。亦擬下。彼谷神章云。綿綿若存。用之不勤。大論下。次云。順生死流者多著有。逆生死流者多著無等。
疏。謂般若等者。謂照體妙存。豈斷滅之無。雖靈鑑炳然。亦非常存之有。非一者。約義異故。非異者。約體一故。中道者。六十一論云。有相是一邊。無相是一邊。離是二邊行中道等。
疏。無以等者。以體一故二名得以相即。據此約二義而立二名。非體有二也。戒止者。戒其執名之人。令止之而弗執也。
疏。法性等者。釋論之真諦深玄。論文反明。疏意順釋。
疏。反明者。言經辭反明也。言見真者證見明見。非能所見。疏乃引論。順示解脫涅槃皆真諦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