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引動而不動之事以成上遷而不遷之理也。若約比量而言。量云。諸法是有法。遷而不遷是宗法。因云。物物緣生無性而不相至故。同喻云。前波非後波等。所謂物物緣生無性而不相至等者。蓋以物物從緣空故不相往來。如波波從緣無體而不相至。是故諸法遷而不遷也。故宗鏡釋云。前風非後風。故偃嶽而常靜。前波非後波。故競注而不流。前氣非後氣。故飄鼓而不動。前日非後日。故歷天而不周。理本如是。復何怪焉。是則三支無過。
能立極成矣。而或人竟謂肇公立法宗似因非。有宗無因者。以其錯解肇公之意故也。何者。肇公原以物無去來之義明不遷。不以有物有住明不遷。而或人既錯解其意。遂以有物有住為不遷因。故云有宗無因。以致妄談般若。謬斥先聖。可不辯哉。然則是辯也。非特辯或人也。亦將以辯為或人之所昧者。蓋或人一也。容可已也。昧其言者或未可必也。難可已也。余豈好辯哉。將恐昧其言者亦墮謗法之坑故也。
噫。聖人有言曰。人命逝速。速於川流。是以聲聞悟非常以成道。緣覺覺緣離以即真。苟萬動而非化。豈尋化以階道。覆尋聖言。微隱難測。若動而靜。似去而留。可以神會。難以事求。
此引聖人之言以明遷也。或謂前說不遷。此又何云遷耶。答。前對執遷者故云不遷。乃即遷以明不遷不異於遷。此對計常者。故又云遷。乃即不遷以明遷不異不遷。故二乘悟滅即不滅。遷即不遷。以成道即真也。苟萬下。釋成所證。苟。誠也。非化。謂不遷也。尋。即也。蓋二乘之所以成道即真者。誠萬動而不遷。故悟之以階道。非即遷以階道也。覆尋下。明聖言難測。若動下。明難測所以。蓋由聖人即無動無滅而言動言遷。故若動而實不動。
似遷而實不遷。是故若以神會即悟無動無滅以契不遷。若以事求則但見其遷。故云可以神會難以事求也。明遷不遷竟。
是以言去不必去。閑人之常想。稱住不必住。釋人之所謂往耳。豈曰去而可遣。住而可留耶。
此呈上文兩節之意也。言去不必去等者。蓋以說遷乃即不遷以言遷。不異不遷。故不必於遷。但防人之常想耳。說不遷乃即遷以稱不遷。不異於遷。故不必不遷。但釋人之所往耳。是知說遷不遷。惟在拂人之情執。本無定法可說。豈可以遷為遷。以不遷為不遷者哉。故云豈曰去而可遣住而可留耶。
故成具云。菩薩處計常之中。而演非常之教。摩訶衍論云。諸法不動。無去來處。斯皆導達羣方。兩言一會。豈曰文殊而乖其致哉。
此引證上文兩節之意也。先引經以證遷。次引論以證不遷。羣方者。謂隨宜導達之方不一也。兩言一會者。謂說遷不異不遷。說不遷不異於遷。是雖對機言異。而遷與不遷之致無殊。故云豈曰文殊而乖其致哉。
是以言常而不住。稱去而不遷。不遷故雖往而常靜。不住故雖靜而常往。雖靜而常往故往而弗遷。雖往而常靜故靜而弗留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