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即真之義。乃為眾經言之微妙也。微妙故不可以有無得矣。
△三推釋。
何者(推也)謂物無耶。則邪見非惑。
此先逆說無也。邪見者正理之外起見偏滯斷滅物。若定無邪見執無。則非為迷惑。
謂物有耶。則常見為得。
逆說有也常見者。執諸法常住起見偏滯實有物。若定有常見執有。乃得正理下順顯非有無。
以物非無。故邪見為惑。以物非有。故常見不得。
由萬物緣性。定非有無非二見所了。故執有無者。迷惑正道也。
△四結成。
然則非有非無者。信真諦之談也。
既談真實諦理。故不可以有無所議。乃曰非有非無。是謂言之微妙也。
△二別開色心因緣推釋。然古之科文。多謂前約境此約心。則令文義成局豈前諸法之言。而不該於心。此中物從因緣而不通於境。今以總別分之者。但開前諸法不過色心。故引道行標心中觀標物。復以因緣。所以釋成其理前則文。總義高。此則文別義細然。其大旨不殊前段耳。亦分三。初引教重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