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常稱去。是兩言為對二執。常即不住。去即不遷。是動靜理一也。
不遷故(牒上下句)雖往而常靜。
即動以見靜也。如於生死中見生不到死。生死各住。例諸法亦然。
不住故(牒上上句)雖靜而常往。
即靜以見動。雖死生各住。而生死不停。此下二句。但翻覆文異。語意是同。
雖靜而常往故。
牒上即靜而動。
往而弗遷。
以顯動而常靜。
雖往而常靜故。靜而弗留矣。
但反上准之。前是以靜為首。靜即動。動即靜。今是以動為首。動即靜。靜即動。以顯兩言一會矣。
△二寄外教顯異同。文二。初舉此方儒道。說動以顯靜。
然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