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故有得。離故無名。是以則真者同真。法偽者同偽。
法則義同。皆造詣也。悟乃法則於真。真無名相。能證亦無。故曰同真。此則則真屬解。同真屬證。迷則法則於偽偽有差殊。故事有萬種。故曰同偽。此則迷真曰法偽。順妄曰同偽。此上立迷悟二端。
子以有得為得。故求於有得耳。吾以無得為得。故得在於無得也。
有名子以有所得為得。故求有得之人。以何而得涅槃。此乃法偽同偽也。無名者。以無所得是得。故得涅槃在於無得。此乃則真同真矣。
△二正明玄得。文三。初定宗議本。
且談論之作。必先定其本。
且者汎詞。大凡談論。語必有本。有本者所詮也。則言有所起。語有所歸。如詮真性。則可以語之。曰不改變。無生滅。豎窮橫徧。則語歸於性。性為本矣。
既論涅槃。不可離涅槃。而語涅槃也。
今之問答。既論涅槃。則所說以涅槃為本。不可離本而語也。
若即涅槃以興言。誰獨非涅槃而欲得之耶。
誰何也。若即本興言。但說一切無得。皆語涅槃。何獨有非語涅槃之言。而欲別有所得而談論耶。此責前攷得之情惑也。
△二推求語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