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住盡不盡平等法門。不盡有為。不住無為。即其事也。
此引淨名經。香積諸來菩薩向佛求法。當還本土。佛告曰。有盡不盡。平等法門。汝等當學何。謂盡。謂有為法。何謂不盡。謂無為法。則菩薩當住平等。不住二邊。不盡有為即有而無。不住無為即無而有。即菩薩動寂不二之行。故云即其事也。
△二斥其非喻。
而以南北為喻。殊非領會之唱。
南北之方定異。寂動二行常一。將定異而喻常一。豈能領解也。已上顯等行畢。
△後二就人法示等證。文二。初明人法同異。文二。初先後窮源問。文二。初章名。
窮源第十六
窮謂推窮。源謂本源。前章已知一乘正行動寂同時。今則行成必證未曉。證法之人。人法誰先誰後。先者為源。二俱有過。故推窮之。
△二正問二。初先人。後法過。
有名曰。非眾生。無以御三乘。
御者進也。先有人方可進。御三乘因。行理合云御一乘。今約從凡入漸。漸必歸實。據昔曰三乘也。又問者多約權難實故也。
非三乘。無以成涅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