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辨邪正。
見法實相。故云正觀。若其異者。便為邪觀。
此約當教辨邪正。若見真俗有異便為邪觀。淨名云。如自觀身實相觀佛亦然。乃至云同真際等法性乃名正觀。以他觀者非見佛也。今小改其文。正用彼義。
△三重通妨難二。一牒難縱破。
設二乘不見此理。則顛倒也。
妨云。若據三乘在權。大小殊隔。何謂於今等觀第一義諦之理耶。此將在權望入實為難也。故今先且縱破。設若二乘到實。不見三諦融通之理。則與在權滯寂無異。故云顛倒也。
△二權實對辨。
是以三乘觀法無異。但心有大小為差耳。
三乘入實同觀三諦融通之法無異。但約在權心慕大小。故分差別也。法華云。若我等有樂大之心。佛則為我說大乘法等。下論曰般若虗玄者。蓋三乘之宗極也。誠真一之無差。既曰真一無差。豈詮大小之心。今言但心有大小者。此乃實教引進三乘。呵彼昔日自抑己靈強分大小耳。正如法華淨名所破也。昔人所解。皆云三乘等觀性空各得道果。又以悲智具不具說等觀之人大小心殊。遣文麤通。於宗甚失。遂令教理多合權宗。則五名一義之宗何在。
古者云。以深為淺有謗法之愆。得不慎乎。
△二約智雙融權實顯一義三。一牒問略釋。
漚和般若者。大慧之稱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