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縱前也。為是也。前釋中若以緣會是有。亦以性空是無。成有無二見。乃違佛教也。
有既不有。則無無也。
此奪上縱意會釋前義也。既已也。前釋中已明緣會之有。即性空故不有。則知性空之無。即緣會故不無。則二名一義。方符佛教二諦不有不無之門。重言無者不無也。此約能示二諦有無相即。故不有不無是一義也。下文方會歸所示一實之義為一義。仁王云。於諦常自二。於解常自一。
△二會一義二。初會二諦顯一義中二。一正顯遮照。
夫不存無以觀法者。可謂識法實相矣。
上約二諦以不有不無為門。猶未顯門中實示何義。今此會前真俗同歸。顯中道第一義諦。即前緣會性空不二。則法性實相理顯。夫諦境不過以四句論之。一真故不有。離增益謗。二俗故不無。離損減謗。三雙照故亦有亦無。離戲論謗。四雙遮故非有非無。離相違謗。一二兩句已如前文。今但會前明後二句。雙遮雙照同時之義。以顯中道耳。言不存者無所住著也。文中無字與下段有字。影略互取。由前不有不無故。不住著於有無。故云不存有無。
即雙遮也。以觀法者雙照有無法也。可謂下釋成也。既用即遮之照故。當正遮之時。而能了別中道實相法也。
是謂雖觀有。而無所取相。
此文下亦合云者可謂契法實相矣。今影略也。是謂者承上之詞。雖觀有無雙照也。而無所取相雙遮也。但反上文。令遮照互具。中道實相顯於此矣。故知緣會性空義一。顯法性實相也。
△二述成遮照。
然則法相為無相之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