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不二依正之相。 理等三即體本遮那相自不二。 故使自他。 十妙之中後之五妙六感應七神通八說法九利益十眷屬咸具自他之義。 因果。 前之五妙一境二智三行四位五三法前四在因後一在果總標十妙故曰自他因果矣。 相攝。 一一互攝文義顯然。 但眾生在理。 眾生理即是佛更無欠剩。 果雖未辨一切莫非遮那妙境。 大師云手不執經卷當讀是經心不思惟普照法界耳不聞說法恒聽梵音如是學聞豈不大哉行住坐臥毗盧華嚴鎮常開演即自受土矣。 然應復了諸佛法體非遍而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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