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世間下。破古。為二。先總。次別。別又為三。初涅槃下。破法華不明佛性。次有師下。破分十如以為權實。性成無常。三涅槃下。破淨名菩提相是無常。却列涅槃而成就無常。
釋體。如文。
釋力中云煩惱等者。且寄四聖力用以釋。若通論者。夫有心者皆十界用。六餘如文。
次類解。即是別解。又二。先標。次釋。釋中自為四。恐煩難見。束為四類。故名類解。初三惡。次三善。如文。
三二乘類中云涅槃為相者。涅槃者即是無餘。其法麤者名之為相。解脫者即法樂也。其法細者名之為性。得無餘者可表二乘。得法樂者性必無改。五分為體者。只是色心。以戒為色。餘四是心。言五分者。道俱戒事理定無漏慧二解脫者。了脫智也。無繫為力者。以擇滅慧離三界繫。既後有等者。未來生陰名為後有。後陰生陰名後有田。二乘生盡故云不生。田是生義。大經云。一者亦果亦報。二者唯果無報。
四菩薩類中正因為體者。問。總中云色心為體。應須十界皆云色心。此中何以正因為體。答。圓釋正因。正指色心。苦道故也。於中又三。初正釋。次辨逆順。十中從便。更約因緣。六道順。界內二乘逆。二乘順。界外佛菩薩逆。菩薩類多。隨其行位以判逆順。言淮知者。性相體三。總說因緣。力是因緣功能。作是因緣運用。果報是因緣習報。故知略即因緣。廣即十相。三若依辨下。辨報有無。佛有報身。具如玄文。若大瓔珞。乃成四句。
次眾生十如。例前可知。
三國土十如者。委明四土。應辨橫竪。具如淨名釋佛國中。今且用四以攝十界。同居六界。餘三四界。亦可分方便二乘。實報菩薩。寂光在佛。
夫一心下。第四結成理境。恐人迷前。故重結之。於中又三。謂法譬合。初言無心而已者。顯心不無。介者纔有也。但異無心。三千三德悉皆具足。故大師一代演說。唯此止觀言及三千。故知餘雖云觀。非觀正宗。故所論皆略。故序中云。說己心中所行法門。良有巳也。凡諸釋義不能取異諸教者。良由不語三千故也。
次例如下。譬。八相遷物者。相謂能遷。物即所遷。俱舍云。此謂生生等。於八一有。能八即本。隨二四相故。大名本。小名隨。以此八故。故成有相。言生生者。所謂小生生大生。餘三亦然。此八望法不前不後。心與三千亦復如是。
今心下。合。非識是不思。非言是不議。此理境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