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信故不受諸法。如云緣(云云)。
問下。料簡。答中先出多解。有云既有門戶詮次。不以無知能到。故是障也。始自欲界。終至非想。故云詮次。次問者先問起。令知五蓋長遠之由。次廣開出長遠之相。阿毗曇下。斥偏近惑。既覆相而說。故亦未云蓋通等覺。上棄下。但示近相。唯是欲界鈍使。
利使下。明利使蓋。指隨自意中耶空者是。由此利使却生五蓋。如前五欲中六十二見皆名為欲。此利鈍蓋即觀境也。
次訶棄下。入空破利。且結初果。從初果下。復因此果出利鈍使之蓋相也。即後三果之所破也。例初果說。
復次下。出假蓋相。即依空起言。五種鹽者。大論云。六師不聽食五種鹽。未知西方。如此土五鹽。以不謂顆綠赤白邛。只此五種。亦有無學不能辨之。睡以不了為相。
依中起蓋中云大樹等。樹宿眾鳥而獨於一鳥枝為之折。澤神問故。云是我怨。菩薩不喜二乘之心。如不宿怨鳥。大論云等者。證地地中皆有無明。大品經文出處多故。故論問起。地持云第九等者。論文以等覺當第九。漸漸名離見。故至佛地五蓋方盡。
復次下。一心棄蓋。先斥次第。地攝下。明論師計處。圓釋下。引佛化儀以證圓教。圓不被凡。豈居此土。故云何不以法性身為法性菩薩說之。
若得下。結圓在凡。大品下。明欲具諸法。當知欲是法界。
釋趣下。釋出經意。先略次廣。釋初文者只是三諦。故云趣等。略即唯示不思議相。以難見故。從今更下。重引思議示圓諦相。上下諸文皆先以次第顯後不次。唯此一文後方次第顯前不次。但在通理。文亦何恒。故大論云。於禪得實相。則知五蓋空無所有。
次廣明中。欲為法界者。指初欲心已具諸法。故云欲是一切法之根本。言一切法者。始終因果也。初誡歇熱者。蘊積欲想。內熱於心。初一行之。似如稍歇。因茲續起。無時蹔停。漸數乃至飡食不忘。或偷或劫等者。隱匿不與取名偷。即是私通人法所護。對面不與取名劫。是即強奪所護之境。逼謂於他有護無護情不願者。貿謂於非護境財求者。如是等者。非上諸類。但是形交者是。若得此境等者。夫以下。薦上名供。以卑資尊為養。棄三寶聖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