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4-佛藏 -11_天台宗

45-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天台宗-摩诃止观辅行搜要记-唐-湛然*导航地图-第80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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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伐草下。遮性同異。犯二悔已。二遮俱除。害畜仍有性罪未滅。若爾用是悔為免違制已。持心相續果位廣償。為利物因。豈同存違先沉三趣。償者。復也。邊罪者。性罪也。及曾受五十具足等戒。盜人盜五淫趣重境。忘稱過人。犯已重受。名佛海邊。

  此罪等者。釋邊遮意。尚障五人。況具足耶。此准方等陀羅尼經及虗空藏。多論亦然。南山憑之。殊深有所據。相部對內無教可依。幸有悔法何惜通行。法眼未開且須准教。無作.無教。無表名異。

  小乘下。更約小辨無作不同。諸教共立色等三聚。心無盡等者。即以心性而為戒體。云第三聚。且依經部。亦以色為戒體。大乘雖心。還依名起。若先小後大。依初受時轉為大根。若先受大後方出家更受律儀。以廁緇伍。但發出家身口防非。無作戒體不復發也。若先小後大。大小俱依。小初為次。若先大後小。隨其大小二初不同。理雖若是。方土不同。但應觀時進退有範。定道無作。委在論文(云云)。

  故經下。亦引律儀為定道本。

  二明持相。先事次理。事中文十義七。意在正行。言義七者。前四各一。後六為三。亦可義二。四六別故。前四直爾約事。後六約事明理。

  先釋不缺。即四重也。

  若若毀下。以犯顯持。言失比丘法者。既犯重已。無任僧用。大經如斷多樹。不破者。犯已犯堪生善僧數。不穿者。雖不破缺。猶如有穿。

  若有下。以犯顯持。不雜者。即是事定。

  雖持下。以犯顯持。

  用中道慧。亦名開權。中慧融之。使一止一作無非法界。故云大乘戒。又迦羅尼。此土云學。別雖第五。通在諸篇。以慧開之。成摩訶衍。當知戒無大小。由受者心期。中理遍開。方名持相。涅槃五支者。彼聖行中先列自行五支。後出願他十戒。一一自行。皆願眾生行禁等十。

  束前下。判位。既約事釋以辨一心。若對凡聖。大小位別不雜。云凡夫入定能持得者。且據有宗。若准餘部。餘心亦得。智讚自在行向持者。准此十住持。隨道無著。十信唯持。律儀隨定具足。云非六度等所能持者。一往且以大根簡之。別人有分。故且存之。理非別人行向能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