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4-佛藏 -11_天台宗

45-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天台宗-摩诃止观辅行搜要记-唐-湛然*导航地图-第71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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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復次下。明心攝意。文具二意。即是能詮。所化不同。言所化者。破心微塵。出一切法。約佛先得。即是能化。

  上六下。第二互攝。問。如前已足。何須更明。答。前雖似具。未互相收。故更明之。故今文云。次第可解。言直以者。一文尚遍。況六互攝。如一金中具一切法。今只此六何足可收。然雖互收。應知理惑。唯理具五。若餘四門即事理兩具。惑則有二義。一具觀惑及以智體。體是惑故。惑既如是餘五亦然。細思作之。說不可盡。

  次偏圓中。初來意者如前所攝。六重兩攝。一一相攝。及以互攝。故云無法不收。收法既多。故須分別所攝相狀大小。即是略標。初二兩門。共不共明。用三四兩門。半滿同大小故不別明。故圓頓實三。一向不共。偏漸權三。有共不共。藏通是共。別是不共。權實雖與前四門同。須將權實以簡前四。小半一向權。大滿有權實。圓頓一向實。偏漸一向權。思與不思。更簡前五可見。故此五章文五義三。半滿同大小。漸頓同偏圓。權實判向四意。

唯在於開。

  夫至理下。說章意。無說而說。具有自行化他二諦等意。具如前說。

  以小下。明意。言須識所以者。豈以方便名同而令大小理同一。況復大中仍須簡擇。是故方便種種不同。

  小者下。正釋。初是小乘觀相。

  如釋論下。示邪顯正。初二句立。次二句釋責。

  次折下。破。言方分者。無塵而已。有必對方。方即有分。即有十分。次破其更折極微。若塵可盡。則諸塵悉盡。如何和合而得成身。故盡不可。若一不盡。塵則是常。若一塵是常。諸塵悉常。若是常者。身應不壞。故非正折。折心亦爾。折至剎那。盡與不盡過亦如前。故知心色非斷非常。

  論文下。示正折相。折非正宗。故云仍明。亦先色次心。但觀無常。不觀盡等無明等。始從無明至中陰時。我與父母無明和合生於色身。正必有依。並由心造。心色無常。安計不盡等。如是推時尚見法性。何但無常。即三道本壞。

  折名下。得名之由。我佛法中本無折名。折名乃由對耶立正。何但折法功能。佛法如甘露。見著如多服。失理如早夭。於外生計如鐵鏁。於內生計如金鏁。計由內心。故名為自。既與外同。故成無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