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問答。料簡又二。初正問答。次引經釋。初文有二問答。初問者。引經釋妨。問意。入地名等。偏相如何。答意者。地前偏多不見性者。屬次第意。次難。向答偏多故不見性。復引大經以難前答。慧眼在前尚得分見。云何而言二俱不見。此引大經佛答師子吼云。慧眼見故而不了了。此答意者。偏教則二俱不見。圓教則慧眼能見。慧眼之言位在十住。以住為慧。非謂二乘見空慧眼。
次引經證又二。初明慧眼能見。佛眼尚得名為慧眼。況十住耶。言如斯者。指前十住不及世尊。如夜等者。以十住菩薩無明煩惱未盡故也。空中鵝等。意亦同之。復引法華穿鑿等喻。以證第三觀圓住方見。見名見水。次二教下。結二教二觀所不能見。二教即藏通。故如乾土全未見中。別如泥者。教道雜故。由初知中。故但云二。二行不到者。結前約觀即二觀不見。兩教二乘通別入空。菩薩空行所攝。三藏通別出假。菩薩假行所攝。
是故總云二行不到。別教後心次第到中。故但云二。
次此三觀下。與前釋名以辨同異。准止可知。
次此依下。判結。巧度雖有空假。俱屬權門。故此三觀用昔教中相待名義以為總詮。次第教相以為能顯。次第三諦以為所顯。為此義故。非圓頓相。借義顯圓。
復非通別故下。結文。
位通大小。於中又二。先判屬大。
次以義下。判屬次第。約未會邊。故云各別等。以次第義。隨次第相。一一條別。此總標教相。若論下。約觀智人以釋別相教義未融。遂使觀等亦未融。即三權一實。三轉淺深。觀因既然。智果亦爾。故使智亦前後優劣。法總人別。故通大小。通別諸位。攝在其中。傍兼於小。故小非正。
次圓頓者。絕待為能詮。三一為所顯。於中為二。初直明圓頓。次開顯諸名。初又四。初止。次觀。三明止觀同時。四例結。初又法喻合。初法中。止為能緣。諦為所繫。故經云繫緣一念等。次譬中。雙譬止諦三一不二。止諦下。合法中與譬。合文三一一三上下不同者。隨語便耳。總而言之。只是三一不二而已。
次以觀下。明觀觀境互作觀發言者亦明即一而三。觀發同時亦法譬合。合止與觀文翻倒者。亦隨語便。無別所對。譬中云天目者。嚴彼天顏而照大千。嚴譬備德。照譬遍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