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引瑞應。意在達邊。且置息義。第三准說。
次釋絕待者。先破橫竪。次正明絕。初文者。以橫竪破。令成橫竪。令知橫竪。未名為絕。四句法華等故名為橫。生等淺深故名為竪。初橫破中。前三二皆云照境為正。除惑為傍者。何耶。欲判性過。先識傍正。雖俱智斷。得名各別。從正墮自。從傍墮他。云照境者。且隨語便。准義應云。依諦為止。息惑為傍。至下釋觀方可云照。從若非下。判墮共性。文似雙非。意實雙取。故云智斷因緣故止。雙異前二故云雙非。三不止止判墮無因。
俱離前二。非止離自。非不止離他。觀亦如是。可以比知。然能詮名不出三教。權執近名。須除情計。
四句下。斥待。可思可說。名可思議。性執未傾。名為結惑。結惑是生。名結惑生。被橫法破。名可破壞。
起滅去。別約三止三觀破也。但舉中間一止一觀。中例前後故不別說。
又竪下。次竪破者。從前四生名為生生。設法之言須約三諦。若猶起執初觀猶無。若破此生即入無生。待生得名。名生不生。待真名俗。名不生生。待邊名中。二邊俱生。名兩不生。應各具三。且立二止。故云止息見思停住真諦。下可例知。故不別說。若以四橫入初句中。若破竪已則橫竪俱破。
皆是下。雖橫竪不同。能計義等。故云待對破壞等也。問。竪已至空假中。何以云生結惑。答。有二義故。一者預計俱猶在凡。理有結惑。二展轉生後後。皆是前前結惑。
尚未下。別斥。攬相待名。成絕待已。還以待名。展轉相況。故相待中雖得名止。若望於絕。還成不止。故相待三未成絕中初之二止。況不止。止觀亦如是。中雖無待。由因待生。故三諦待。俱未名絕。
何以故下。釋前斥意。遣執不盡。釋前待中橫竪性執。言語道等。釋前相生成可思議。業釋惑。果釋生。亦可業果二俱是生。言不絕者。釋可破壞。
今言下。方正釋絕。先明所絕。即橫竪諸待。煩惱只是四句性計。由性計故。有業有果。稟教修觀。次第證得。皆是可思。是故須破。
悉皆下。明能絕。止觀雖云在能。絕還是即待。故名為止。止亦自亡。名不可得。觀准說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