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行經下。引證也。經意正令蔽性不二。故重誡之不許分別。淨名下。重引證者。非道即蔽。佛道即性。眾生菩提亦復如是。故得引同即是之言。皆是約性六即簡之。方免諸失。為增上下斷疑也。疑云。何故經中令斷貪欲。是故破云為增上慢凡夫謂證二乘。謂極為此二人說斷貪欲。凡夫癡慢故須令斷。二乘機近故且令斷。若純大菩薩唯論體性。故今觀蔽不為此二。一切塵勞即了因種。五無間業即緣因種。六入七識是正因種。故知欲蔽即法性種。
經中別對。今文從通。是故但云蔽即法性。山海色味者。如須彌色。大海醎味。毗曇.俱舍並云妙高四面各有一色。東金.南璃.西銀.北頗。隨其方面水皆同山色。眾生入中亦同其色。海味者。大經云。眾流入海同一醎味。文隔字對。故云山海等一切諸法同一理味。
常修下。結位。猶恐迷位故須結之。不云理即者。現修觀故。破蔽根本者。觀法雖頓。惑未頓除。初住方始分破根本。
於貪蔽下。結成橫竪。六即淺深故竪。諸度力等故橫。諸善不結者。以少濫故。
次觀嗔中。文相漸略。可類知故。亦指重嗔方為今境。鬱謂不暢。勃謂卒起。
常恣下。意亦例前。亦合具有六十四句。但是文略。今隨語便但云既不得等。滅是不生從誰等者。推其作受寄主叵得。故名為誰。即空觀也。十界假觀。四德中觀。
是為下。引證。前已具引淨名等。故今且略。
觀犯戒下。以例餘蔽餘毒兼及諸惑。故云一切。癡帶於邪故云邪癡。則因緣法是其正治。
四觀無記者。亦先立觀境。[夢-夕+登]瞢者。無所明也。異善惡故。
所以下。用觀意逗此人故。
大論下。證無記人心似無知。論中既云有於般若。是故得觀。向云奈何。一往折伏。後更開許。故復引論。何者。有為之法三性攝盡。若不觀者觀境不遍。又若任善惡亦無觀慧。何但無記然。且善惡易動。無記難擡。故先抑之。又且從報法。如向所論。總而言之。蔽度之外悉屬無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