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所以下。舉譬。雙為界內界外作譬。以路人為父子名即。以父子為路人名離。如苦集體元是法性。義如父子。若謂為苦集。義如路人。可譬藏別。理同事異。名非骨肉。於異強親。如苦集即是。可譬通圓。
從麤細下。合譬。若准譬意。內外各有麤細難易。今為生後不定。文相對說為便。故界內為麤。界外為細。餘皆准此麤細。各用父子之譬。故云亦如是。從或云界內去至為深。此二漸也。故下結云。若作淺深等。漸也。雖有或言。文無交互。故非不定。
次或言下。六雙交互不定相。最後一雙雖無交互。但是文略。應云界內初心能破故為易。界外後心方破故為難。言若作者。從通出別故云也。
次皆大乘去。勸進也。
次料簡中。初問。推理云集。既四教不同苦。何以但云分段變易。數既不等。因果差互。
次答中。先答次例。初答中。理而論之。俱二並四。今集從解。巧拙分分二。故內外成四。若順於迷。集亦但二。今以解問迷。似如不等。此正破於不同之見。如四四諦等。苦集俱四。安有不同。次例如下。舉例答也。如界內。或只是一。或小乘分。於見思不同凡夫。從迷亦只感一分段生死。次問者意。問前文論偈結中。以初對四諦俱名因緣生耶。苦集可爾。道滅何然。答中意者。能破還從所破有。或滅智生。豈非生滅。次引大經者。以深況淺。
圓別尚爾。況藏通耶。故大經云。因滅無明之集。方成道諦菩提。集道既然。苦滅可例。
次問前文。法性是一。不應分於權實之理。復加即離而為四耶。答意者。開顯故不二。施權故不一。即離亦為根性權施。
次明四弘者。弘。廣也。誓。約也。釋名云。誓。制也。今以四法要制初心。使至後果無乖先志。
又四諦中下。次辨同異。四諦是境。從境生解。故云約解。又四弘約解而生於願。故云約願。又諦有因果。故通三世。願期於當。故屬未來。又四諦約理。理通三世。四弘是願。但期未來。皆須上求下化。故但名異義同。問。若爾。何須更明。答。諦通大小。弘誓在大。故須更明。弘通偏圓。六即唯頓。是故復明。
初釋生滅中。初亦重引四諦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