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釋別圓中。先正釋。次判君臣者。可以理天下。亦尊也。教主亦爾。各理萬機。臣者助君理民。今互有強弱者。藏別兩教。方便道中。主未有功。故云君弱。功歸於臣。故曰臣強。通圓並云由於法性。法性是主。故云君強。不專方便。故云臣弱。此中且判別圓兩教。前指別教。故云臣強。今指圓教。故云臣弱。餘二藏通比說可知。
夫因聞下。略明多少。行者下。正明發見。雖云因聞。非全散心。因禪不發。爾後薄聞。故云因聞。以散心中無發見義。
初外外中云餘三者。若但三祖。只應云一。依入大乘。故得云三。附佛法中文但列一。等取方廣。
次明佛法。先小。次[銜-金+工]。[銜-金+工]中云雖發等者。判見體性。雖依大門。若發見已不能通入。故所依[銜-金+工]非大方便。復不成小。故所起見還成生死。震旦二福者。一無羅剎。二無外道。儻此土中有於神通一切智等。誰不歸之。如姚秦時有外道來。為融公破。反還天竺。次寄此土以辨於彼。既無三外。泛以莊老用例韋陀。
次結數者。依入大乘應二十八。通慧自在者。通即神通。慧謂一切智下。韋陀等者。迦毗羅見尚私讀小[銜-金+工]。信人引經謂為有憑。應未為可。
次別明不同中。初一切智中云論力者。自謂最大。故云論力。受梨昌募。撰五百難來至佛所。因見鹿頭已被佛化。自然入道。
神通中云所因處等者。諸外唯依根本諸禪。於中上下自有優劣。對佛弟子特勝已上。所因處勝。乃至佛法准說可知。
韋陀中云治家等者。亦如此土。孝以治家。忠以治國。輔國利民。故云濟也。
驗之等者。問。一切智等依何而得察之等者。觀其所計從何宗來。觀其所引為證何等。復以新舊起惑勘之。菽。豆也。則清濁自分。如菽麥異。邪正既已等者。尚不辨邪正。安能判大小。
周弘正釋三玄者。玄謂幽奧。世以此三為極幽故。易既不出陰陽之道。故屬有也。老既守雌保弱。皆云有歸於無。故屬幻無。莊如內篇云無物無不物等。豈非有無。廣如其教。
周孔制下。明破果不破因。許有衛身等。是不破因。但立下。釋不破因。不云招報。即是破果。或云慶流移世。即是有有。即是存果義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