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初總答者。多人一人。於今一念悉皆具足。雖多人心不出百界。百界一念本非一多。次引大品以釋相即。諸法趣因緣。因緣即一念。因緣是百界。一念皆具足。今說下。飜前難且直爾云十二因緣者。指向兩經並云一念具十二緣。其實經意正云十界。
復次下。定前一念以成觀境。故今即是一念禪心。而觀境故。簡示云不同妄念能了妄念無一異相。達此無相。具一切心。三千具足方乃得名一多相即。
譬如下。具足須如陰境三喻。故指法華安樂行等。
真正下。次明發心。約前一念而分因果。為弘誓境。故簡生等三假名義。當別教故也。次引華嚴者。三教皆是菩提心魔。
約此下。正明發心。約一念心生此十境。遠飜此境以起弘誓。次安心中即是一念十界。三道苦即法身。非止非觀。業即解脫止也。煩惱即般若觀也。二即法身而寂而照。
次破遍中。文雖寬狹。不殊陰境。此文既狹。故即橫竪而推一念。
次通塞中。亦寄於次以論不次。出假文中云不通不塞者。不通只是塞。不塞只是通。次於番番下。撿校三假等文。亦寄次第。
道品中。亦先道品。次三空。初道品中初明念處。作通別兩番。初番文中。身念已云十法界竟。下三但云一切十界。皆具四念。故名為通。
別中又有三番不同。初番闕受念。應云無明行名色生死。愛取有支中受陰受念處攝。然別中兩番皆具五陰。取義各別。初又但取現文。以屬念處。次取現文。以望過未。過未墮世。以屬法故所以少別。
次料簡者。問意者。數人生死是不相應行。只應法念處攝。何以通釋皆具四念。及初番別釋並云具三念處。謂身心法。答中意者。恐通釋無憑。故引大經證成通義。經既生滅皆具五陰。即是生死各具四念。俱舍有部明十二緣。亦皆具五。何獨大經。雖借權文寄事申義。當知只是一念以辨通別。若通別等者。指前二對皆成妙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