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次通用一意下。結觀通別。以陰境觀。用通下九。故云通只是一觀。離對十法。先了通已。相別可知。故引中論通別為例。
次料簡中。問如文。答先違問答。故云緣別。次引論文。即順問答。雖有順義不可一向。故不同於寒去春來。大論樂法梵志於十二年求法叵得。世無有佛。亦無佛法。有婆羅門云。我有聖法一偈。若實樂法當以與汝。答言實樂。語言。若實樂者。以皮為紙。以骨為筆。以髓為水。當以與。即如其言書得佛偈。偈云。如法應修行。非法不應行。今世若後世。行法者安穩。有云。當剝皮時。魔便隱去。
止觀輔行搜要記卷第八
止觀輔行搜要記卷第九
天台沙門釋湛然於佛壟述
初釋禪境。初來意中云長病等者。准諸部阿含。五事退果。長病。遠行。諫諍。營事。多讀誦。文雖在小。障義必通。三十六垢。未撿。
次上諸境下。來意。池。初住也。真如觀成故云入流深。此位具足事理諸禪。何須更觀。若魔事等者。魔過無境。須依通修。若不說之必起見愛。故云日增。
次若謂下。縱容判之。若存而不觀。多生諸過。恐棄而不習反入散心。散心為境。豈及諸禪。觀多入品。故不可棄。
但禪支等者。引教稱美。九禪非境。且通引之。況九禪中多是事禪。有體化他故異於小。故大小教無不讚美。言四禪八定。四在八數。今重對者。諸經對欲通得定名。若直發九禪即菩薩境攝。
次別釋。初開合者。先列。次辨。離合五門者。五停心也。大小由入故名為門。十五門者。五各開三。則事理禪足。故下文云。若五門者有所不収名狹唯事。若十五中理非今境。為令事足演略令廣。去理存事。
合廣處中恐人不曉。故須對辨。故先問起。答中先總次別。別中先開五為十五中。事闕則從事開。開但有理則存事守本。故數息.不淨兼開各三。并三為九。神通非九。九家之用云念佛。毗曇云方便者。開教不同。已如前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