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必稟教及以修行。修行漸訛故有像末。起過受苦一往雖爾。文意本示隨對發心。
次解釋中初推理者。文四義二。意在極理。下去例然。初釋三藏。亦云法性自天而然者。權實既殊。法性亦別。既云集不能染。乃至滅不能淨。即四諦外別立法性。當知苦集能覆不能惱染。道滅能顯而理本淨法。性如月。苦集如雲。道如却除。滅如却已。故引況云。滅尚非理。惑智用傾。故名生滅。次無生者。性與惑染不即不即不異。但氷水喻須簡通圓。以所對境寬狹不同等。具如諸文。次推無量者。今此法性出於二邊。前二教理尚沒空有。
推無作者。凡法與苦集相即。語同能所。諦境一向永別。若不委簡。發心無託。
若推下。重示功能。故於推理等者下。九皆應如今分別。問。今此推理與前觀諦有何同異。答。前通辨所依。此別明法性。通別異故。故復明之。
次見相中昺著等。昺。光也。麗。美也。亦著也。灼爍。光明也。毗首等者。忉利天巧匠之名。問。何以不能作。答。天工師是報得。相好是善業智。為因各別。故天巧匠亦不能作。勝轉輪王者。瑞應云。太子定當作佛。不作輪王。相明了故。所以輪王具而不明。薄拘有而不具。相好遍身。故云纏絡。願我得佛。上求也。我度眾生。下化也。上下各二。四弘具足。為滿佛果須具佛法。為度眾生須斷煩惱。文雖舉二。必攝餘二。下去准說。
但境別耳。
次通佛相者。於前相上達即空故。如來是所嚴。相好是能嚴。能所俱空。世濫用之。彌須誡慎。報佛相者得法性身。無像不現。所言凡聖不測邊者。前兩凡聖當教地前並不測也。梵天不見頂者。第四禪天在彼天來。皆不見頂。如應持欲量佛身而不能極。目連不窮聲者。目連欲知佛聲遠近。去西方九十億恒河沙佛土。聞如佛邊。次法身相者。知如來智等者。法身是境。智稱於境故名深達。法身是本。故云法身具三十二。此四教主只是一佛。
四見各異。密迹經云。一切天人見佛不同。或如黃金白銀雜寶等。或見丈六一里十里百億無量如虗空等。俱是誓境。故願齊等如前(云云)。
次觀神變中。神謂難測。變謂變易。初三藏神變依根本禪。言一心等者。如化主語。化事即語。化主嘿時。化事亦嘿。諸事皆然。故非任運。若放一光等者。常光一尋則不云放。尋外放者皆曰神變。橫遍三千竪至尼吒。戢重暉者。戢。斂也止也。日月為重暉。佛若放光。日月不現。大論云。若欲比決知。如迦葉光比閻浮金。猶如聚墨在珂貝邊。如是展轉乃至梵世比佛。皆如聚墨在珂貝邊。問。何故放光。答。益物多故。若爾不常放。答。
益不同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