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辨相即。為避煩文便明相即。若准不住以釋於住。對三諦說亦應可見。問。住與不住其義何殊。答。住論諦用。不住論體。俱用並體。思之可見。既具八句。當知貪欲是法界大海。
何以故下。釋法界。次由此結法界是體。隨由是由故方便教。凡夫小偽咸攝在茲。依之說行無礙自在。
如是等者。寄能乘人釋八句得失。先得。次失。初明近得不住益。云何下。釋。此住四句俱云益者。一一句中具諸句故。不住住亦然。文無者略。
如喜根下。次明遠得。聞謗尚然況信修者。
巧觀下。結得益相。近即居士聞得法忍。遠謂勝意久久方益。
若不下。反以失結。自行不出於妙境。利他法身隨機乃可。與八句相稱。
若一念下。正成妙境。譬樹影等者。初譬理性暗中有明。次譬智障明中有暗。三譬神珠中道智光。三譬共成明暗不二。即妙境也。初文大經迦葉難言。暗中有樹而無有影。佛言有影但非肉眼之所能見。是則暗亦有明方乃有影。如無明中非無法性。但非四眼之所能見。智障下。明中有暗。二智雖明全是無明。今中道法性全是煩惱。亦如下。更為智障作初燈譬。合意可知。
如是下。觀明暗性。初喻中先立。何以故下。釋。體本相即。寄二取理。指智障為無明。義云暗來。暗實不來。指二智為無明。義云燈滅。亦指二智能破二惑。義云暗去。暗實不去。求暗無暗下。正照體性。雖無去來下。合。體雖不二。破障能蓋二義宛然。
不受等者。顯境行相。先列句。新起下。釋。中智為新。無明為舊。理性為內。諸法為外。若世智去。以珠譬中。以異前二。故云常明。意明煩惱即是妙境。故總結煩惱等。准上等者。指陰為例。
如是下。發心。還約明暗為弘誓境。明暗各對二弘誓故。明暗一念四誓同時。
為滿下。安心。先寄次第。次善巧下。示總別安。若眼下。破遍。文相多略。於即空下。通塞。言飜搆者。正當別相通塞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