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云下。序舊不同。但六地下。次今家難。先難六地。止離欲惑。豈齊羅漢。次縱云任對三果行四果向。仍名離欲。豈齊羅漢。次難七地。最後品盡名第七者。此則可然。亦名離欲。向若屬果。初禪一品即屬已辦。一品未辦。豈齊羅漢。今若下。今家為申。以將十度對果名便。經中別義多對千度。立此義者。亦恐後人不曉經中名通之意。次此皆下。推功。
次問者通可從共別立菩薩恐無誠證。答中經論各有二處明文。初引論文。三處燋炷者。意指乾慧。別在菩薩。共非初焰。初焰斷故。大論云。十地有二。一菩薩初地為初焰。二聲聞見地為初焰。於中尚以乾慧伏道為菩薩初焰。退取斷位有何不可。經中下。經文自有獨菩薩位是別位。三種菩薩者。共地中同二乘人三四地斷。
又大品下。況釋通。佛地邊尚有菩薩地。況前九耶。故皆可別立。言隣極者。別佛地即過於十地。借故名隣。若無下。證共十地邊有獨菩薩。言修治者。於十地邊皆云修治地業。次引大論。於十地邊立忍等名。大品亦爾。
如此下。正申今意。既許別立。亦借別名名其別立。其如經論有斯義何。
次明斷品少制果多。答可見。
次問者。惑重教多。其義一也。既多制果應多立禪。禪防散故。答意者。亦由散多非禪相應。次問者。六七地前與二乘共。菩薩於彼何故立忍名耶。答中三義故。初引十五十六心例忍因智果。十五心內目辨因果未證果。因果俱國故。菩薩人於彼二乘因果俱因。餘二可見。
次明別教破思位者。前為顯通。今目辨別復顯竪義。故次明之。問。章初無別圓。何故此中釋。答。前成入空是故不列。及論文旨故並明之。十行出假不復關前者。當別教位尚不關空。況後通藏。前不列者在於斯。次圓位中八九十信斷習盡者。習言不指塵沙無明。附界內故。故且云盡。例亦應云不復關前。以永別故却不論。引華嚴者。恐人不了麤惑先除初證初住。却望十信。故云界內習盡。
次華嚴下。證初住位。近代皆云地前伏惑。云何消通住過牟尼。此是第二節示文圓旨。云何下。釋華嚴意。初文略釋。
名爾下。徵。
然以下。答。佛道屬於別圓地住。尚過二佛。先復菩薩。約當分說。
復次下。辨同異。斷見思得名等別。此亦辨前破思假。佛位智用各別。亦是遙判教諸智斷。初文四教思智。若言下。判向同異。初文是當通教。三乘比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