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既下。次破古。亦三。初牒開善舊解。借彼因兼之名以釋相待。因前兼此故云因兼。上但二重。今至第三。故云過之。次又因兼下。今家正解。即相待中具上二故。二假之後或雖未破。緣無生解。解對意根。即相待中因成相也。因上二假至相待中。即相待中相續相也。因上至此故名為因。此兼上二故名為兼。釋因同舊。兼過稍別。望舊可知。
三釋既下。結斥。
今撿下。第三正推破相待中二。初正破。次如是下。結成二空及十八空。故知前無慧眼等言。即文略也。又亦不云一切智等。並略。
次非但下。例破諸見。
三是名下。結成。光揚能顯。並如文。
若不悟下。大文第二六。十四番對信法等。復名為別。離前止觀。對今信等。下去例然。見若被伏但在燸等。故云有漏。
已被伏下。第三見度計轉。有雖被伏仍度入無。
次夫破下。破無見又二。初立二行三根。結前生後。次正破。初又二。初明二行。次若上下。明三根。即破之由。依無起計。以成下根。下去一一皆破根行。或無者。略聞觀生等。生即有見。謂無為實。是故須破。
次又當正破。亦二。先總。次別。總謂直修觀法。別即三假四句。此總即同初文。前文對四見名總。今此對一見名總。
次總破下。釋。釋總又為三。初總破無見。先且引經以明破相。初引大品者。以識了別於生即有見。無生即無見。有無俱破。故互相況。皆云不可得者。以深況淺。以淺況深。思之可見。
次引楞伽證前總破。經云。若起空見名為壞者。墮於自共。彼經破見。其文不少。
三然無生下。斥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