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從初八章下。正釋分別。即俗而真等者。應云初七及以第九。從多逐便。故云初八。非真證故。故得名俗。性本是真。故云即俗。果是證真。起用名俗。觀是聖法。依法起觀。故云聖嘿。義通住前一切凡夫。正觀一分是定等者。有云。止觀義可通行。但與列章名目不便。章云。正脩止觀。但略修止二字而已。正修之中不出二法。故分二分。觀兼餘章。餘章有止。並屬於解。且從觀收。果報雖證。現亦屬解。果報在果者。文闕起教。義須在果。
言目足者。亦隨語便。應云初五及以起教。前五自行。因起教生他因。所言足者。足即行也。方便正觀有功用行。果報真位無功用行。第五卷初云。前六是解。今云方便是行者。是行始故。所言共者。通深淺故。果報起教。別在聖人。言通別者。文內通於因果自他。所言別者。行相別故。言橫竪者。正判淺深。故名為竪。餘八望體。一往且橫。當分委論。不無同異。釋名一向橫。餘並通橫竪。如大意中互略相望。豈非竪耶。如攝法中六門相望為相橫。
門門自論亦竪。方便五科相望成竪。當科亦橫。如先具緣。次方訶欲等。一一科中。如衣望處。以色望聲。餘思可知。
次料簡中言略指等者。此章安私料簡也。即指前文略釋三文。名為略指。以此為問。大意亦略。與彼何別。答有通別。通則二文俱略。別則前略具三。今此大意三中之一。
次下諸問。並是大師料簡同異。初問約教等者。以三種止觀名。與八教中三名既同。故須料簡。藏等四教攝在漸中。故但以密對難。餘三顯密俱教。何等依密修密觀耶。答中分二。今不論密。
次問者。分顯密異可論得不。任我俱論為得不耶。
答亦立二。謂得不得。次從教是下。正答。初約化主釋聖。則顯密雙行。今且論凡。故闕於密。故云聽者因何作觀。
次或得下。義立於得。凡通多種。五品猶闕。六根稍通。以能傳教遍大千故。未有口密。故且云傳。
次從若修觀者下。約所化說。稟教之徒不合脩密。故云不發。況復密教還同顯故。
次發宿習去。亦容義立。如脩生滅。發宿無作。不脩而發。義似秘密。故且云得。
問初淺等者。答文可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