則是義立。今擇無生兼消經義。故依經列。先例四句。次案此下。略舉相攝。只是自行因果。化他能所。具如下釋。若不爾者。何名為遍。則破遍門義兼一部。一部只是自他因果。
次不生生下。第三廣釋經義以明攝法。於中四句自為四文。初句為二。先引經釋。次明今解。然諸句後。凡云經釋。並佛自釋。凡云今解。即大師釋佛解。皆引佛藏吹唾結之。唯初句闕結。准例合有。初文先牒經句。安住下。經解。
次今解中歎明所安。故先釋世諦。次明能安等釋安住。理無二法故且云共。能生所生能安所安亦復如是。以止觀安之方成妙境。此觀初成名觀行位。觀託世諦觀名聖孕。聖託胎故名託聖胎。又聖種中生名託聖胎。至初住位名出聖胎。從聖生故名出聖胎。契一分理故名不見。不見即是不生智成。此釋不生字。獲佛下。釋生字。引論者。諸法是無明世諦。般若是佛知見開。
經釋下。釋第二句。亦二。初引經中先牒句。次不生下。經解。名大涅槃下。總標。生相下。釋兩不生。生相盡故即智斷滿。修道得故即因契果。
今解中二。先結成因果。次以佛藏結。初文二德圓。釋生相盡。即指妙覺為寂滅果。次因果下。佛藏結。
次第三句亦二。先列第三句。世諦下。經解。
次明今解為二重。初又二。初正解。次以佛藏結。初又二。初正釋此句。次以此句釋初句。初文者由無明與法性合出生諸法。故名無明以為根本。但破根本。法則不生。名之為死。
此釋下。次以此句釋初句。重明所用義旨。此以斷德釋智德。還是智家之斷。故用釋之。若釋初句智德成。即初句中下生字。若此句中斷德成。即此句中下不生字。不生名同等者。簡兩句中不生字。初句上不生字。此句下不生字。兩處名同。事理則異。初句智德緣理名不生。此句破事或盡得不生。名以理望惑。惑則是下。故云下破。以惑望理。理則是上。故云上緣。
次初句下。簡兩處生字。初句下生字屬智。此句上生字屬惑。兩生名同。縛脫不等。初句智是脫。此句惑是縛。是故須簡。既以第三釋第一。亦可第一釋第三。以此二德同時故也。雖然。必先運智。豈惑先斷。
次初句下。佛藏結。此既釋初。亦以初句相即為結。
次經重釋第三句。亦二。先引經。此初牒句。次今解。經既兩解。大師判之。於中二。先正解。前云斷者是自惑滅。今云四住即斷四住惑。能自在生。此是通教。斷四住位尚能自在。況圓初住真位耶。故以通劣顯於圓勝。或滅下。亦以佛藏結。此兩解。或滅結初。化興結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