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篇之中。四是重禁。餘是輕約。此名正說。彼說為非。四禁為輕。餘篇為重。是名非說。四禁為輕。餘篇為重。是名非說。彼為是說。十八法皆多論中文。
毗尼與律
毗尼翻律。不可並列。
對心對境
能對之心。所對境也。境即殺盜婬妄等境。母論云。犯必託境。關心成業。
若罪若事
罪即殺盜等罪。事即五篇懺悔等事。
若雙若單
雙則雙持雙犯。單則單持單犯。言雙者。戒疏約二以明持犯。一約心用。一切諸戒並具四行(止持.作持.止犯.作犯)。二約教行。此乃或具不具。言心用者。如止殺盜先修慈悲少欲等行。以行成故名為作持。望境不起名為止持。此即止中有作。此名雙持。反此二持乃成雙犯也。言教行者。若聖教聽作制作(聽作者。如二房等戒。制作者。如半月說戒)。亦具四行。如欲說戒羯磨。先止外緣。望離麤過。名為止持。後善行成。名為作持。
名作中有止。二犯者。亦反上也。已上名雙持雙犯也。單持犯者。如婬盜等。約教為論。佛不許作。只有單持單犯耳。不作名持。作者名犯也。
煑燒等輕重之相
準目連問罪報經。若比丘比丘尼無慚愧心。輕慢佛語。犯突吉羅。眾惡戒罪。如四天王壽五百歲。墮泥犁中。於人間歲數九百千歲。乃至犯波羅夷罪。如他化自在天。壽十六千歲。墮泥犁中。於人間歲數計九百二十一億六十千歲。一犯既是。諸犯亦然。其餘三篇不復錄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