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殺生加行
佛不可殺。但出佛身血成加行耳。
如優婆塞經業品。以後後業重於前前
經云。殺父則輕。殺母則重。殺阿羅漢重於殺母。出佛身血重殺阿羅漢。破僧復重出佛身血。
又心境相對四句分別
經云。一。物重意輕。如無惡心殺父母。二。物輕意重。如惡心殺眾生。三。物重意重。如惡心殺父母。四。物輕意輕。如輕心殺畜生。
及方便等三時不同
經云。一方便。二犯根本。三犯已。如犯婬者。舉心及摩畜等方便也。兩根相到。犯根本也。事訖。犯已也。
佛亦曾從文殊聞
說般若經中文殊歷陰入界說空法時。佛亦聞故。
論。十住婆沙偈云。是三昧住處少中多。乃至云初禪二三四中間發。是勢力能生三昧。名住處。初禪二禮中三四多
論是龍樹菩薩造。言十住者。解十地也。謂於十地中住。故名十住。故歸敬偈云。敬禮一切佛。無上之大道。及諸菩薩眾。堅心住十地是也。偈云。是三昧住處等者。論中釋云。是三昧所住處。少相中相多相如是等應分別。如是事應當解釋。住處者。是三昧或於初禪可得。或於二禪三禪四禪可得。或初禪中間得勢力能生是三昧。或少者。人勢力少又少時住故名為少。又見少佛世間故名為少。中多亦如是說是三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