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三同一樂支。則不應開為十八與十一。
一修方便。二證中間證相。六初禪發相
釋云。行者於未到地中證十六種成就。即初禪發相。十六者。謂動。痒。涼。暖。輕。重。澁。滑。又掉。猗。冷。熱。浮。沉。堅。軟。
二支義
支離為義。如因樹根根莖則有支條。
三因果體用
因果者。內外方便及未到地為因。感得初禪為果。又五支為因。第六默然定體為果。體用者。還以默然心為定體。從默然觸至初發起。五支為用。從體起用。用則在後。又默然果起五支之法。此就默然為體。五支為用。
四明淺深
佛弟子修諸禪時。有下中上。離此三品。故有九品。若細而論。應有無量品。
五進退
證初禪時。有四種人。根性不同。謂退。住。進。達分。若退分者。若人得初禪時。或有因緣。或無因緣而便退失。住分者。不退失。進分者。或不加功。任運自進。或勤修乃進。達分者。有人得初禪時。即發無漏。達到涅槃。
六功德
得離淫火則獲清涼。得離過善。心正行二善。二禪三禪四禪證相。皆有此六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