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似水靜。內炤炤潤義殊而常湛一。何以故。炤潤潤炤故心亦如是。寂炤義分而體融無二。何以故。炤寂寂炤故。炤寂順體寂炤順用。炤自體名為覺於淨心。體自炤即名為淨心自覺。故言二義一體。此即以無分別智為覺也。淨心從本已來具此智性不增不減。故以淨心為佛性也。此就智慧佛以明淨心為佛性。
  如似水靜下先舉喻心。亦如是下次法合。淨心從本下結成淨心名為佛性。從問曰智慧佛者至此是第二約覺辨中初辨智慧佛性竟。
  △二辨報應佛性。
  又此淨心自體。具足福德之性及巧用之性。復為淨業所熏。出生報應二佛。故以此心為佛性也。
  福德性出生報佛。通於自他受用。巧用性出生應佛。具足勝劣形儀。皆繇淨業所熏。此報應佛性不外於淨心也。
  △三辨出障佛性。
  又復不覺滅故以心為覺。動義息故說心不動。虗相泯故言心無相。然此心體非覺非不覺。非動非不動。非相非無相。雖然以不覺滅故說心為覺。亦無所妨也。此就對治出障心體以論於覺。不據智用為覺。
  雖復非覺非不覺等。而以不覺滅故不妨說覺。此果頭法身佛性不外於淨心也。
  △四辨平等佛性。
  又復淨心本無不覺說心為本覺。本無動變說心為本寂。本無虗相說心本平等。然其心體非覺非不覺。非動非不動。非相非無相。雖然以本無不覺故說為本覺。亦無所失也。此就凡聖不二以明心體為如如佛。不論心體本具性覺之用也。
  雖復非覺非不覺等。而以本無不覺故亦不妨說為本覺。此在纏法身佛性凡聖不二亦惟一淨心也。已上廣辨佛性中二約覺辨竟。
  △三釋餘疑四。初釋執性癈修疑。二釋本有不覺疑。三釋自然因緣疑。四釋無明心性疑。今初。
  問曰。若就本無不覺名為佛者。凡夫即是佛。何用修道為。答曰。若就心體平等。無即修與不修。成與不成。亦無覺與不覺。但為明如如佛故。擬對說為覺也。又復若據心體平等。亦無眾生諸佛與此心體有異。故經偈云。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然復心性緣起法界法門法爾不壞故常平等常差別。常平等故。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常差別故。流轉五道說名眾生。反流盡源說名為佛。以有此平等義故。無佛無眾生。為此緣起差別義故。眾生須修道。
  此躡上平等法身義而起疑也。答中先明擬對說覺。則如如佛但是修之所顯。非是修之所成。次明平等不礙差別。繇有平等差別二義。方成心性緣起法界法門。平等則六而常即。差別則即而常六。知平等故不生退屈。知差別故不生上慢也。
  △二釋本有不覺疑。
  問曰。云何得知心體本無不覺。答曰。若心體本有不覺者。聖人證淨心時應更不覺。凡夫未證得應為覺。既見證者無有不覺。未證者不名為覺。故定知心體本無不覺。問曰。聖人滅不覺故得自證淨心。若無不覺云何言滅。又若無不覺即無眾生。答曰。前已具釋心體平等無凡無聖。故說本無不覺。不無心性緣起。故有滅有證有凡有聖。又復緣起之有。有即非有。故言本無不覺。今亦無不覺。然非不有。故言有滅有證有凡有聖。但證以順用入體即無不覺。故得驗知心體本無不覺。但凡是違用一體謂異。是故不得證知平等之體也。
  前問云何知此真心非是不覺。將謂真心全體不覺。故以無明滅時應無真心答之。此問云何得知心體本無不覺。將謂真心具有不覺。覺與不覺二體並存。故以聖應不覺凡夫應覺答之。次復躡起一問。意謂聖已滅不覺故應無更起不覺之理。然因中若無不覺。何須言滅。又既無不覺。何名眾生。答中共有三番釋疑。初一番約心體說平等。約緣起說差別。次一番單約緣起中即具平等差別二義。第三番明平等中差別之繇。繇於違順二用而體實平等也。
  △三釋自然因緣疑。
  問曰。心顯成智者。為無明盡故自然是智。為更別有因緣。答曰。此心在染之時本具福智二種之性。不少一法。與佛無異。但為無明染法所覆故。不得顯用。後得福智二種淨業所熏故。染法都盡。然此淨業除染之時。即能顯彼二性。令成事用。所謂相好依報一切智等。智體自是真心性照之能。智用由熏成也。
  問中具有雙計。自然是智即計自然。別有因緣即計因緣。答中二番雙破。初云本具福智二性。即非因緣。染覆不顯即非自然。次云二種淨業所熏。即非自然。顯彼二性令成事用。即非因緣也。體是性炤之能。用由熏成。可謂全性起修。全修在性。超諸戲論者矣。
  △四釋無明心性疑。
  問曰。心顯成智。即以心為佛性。心起不覺。亦應以心為無明性。答曰。若就法性之義論之。亦得為無明性也。是故經言。明與無明其性無二。無二之性即是實性也。
  智如水。無明如冰。水以濕為性。冰亦以濕為性。若知濕性無二。則水與氷徒有名字。惟濕為實性耳。然就取用義強。但云水濕可耳。何必言氷濕哉。又既知氷性元濕。則決不離冰覔水。亦決不執氷為水矣。已上釋佛性竟。
  △四釋法身。
  問曰。云何名此心以為法身。答曰。法以功能為義。身以依止為義。以此心體有隨染之用。故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