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4-佛藏 -11_天台宗

25-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天台宗-大乘止观法门宗圆记-宋-了然*导航地图-第75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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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由界內迷於八識之像。是虗執為形實。界外迷於中道。明虗執為像實。故枝末者但迷於像屬迷事惑。其根本者由迷於明屬迷理惑。枝末惑破但亡執實坐在像虗。於彼當分曰知真空。若望中道空還成障。根本惑破能亡像實遂見明虗。於此破惑始窮源極。非此區揀法理不明。其實圓宗三性一體。

  三更有下。再約二義以示三性。初義者。真實性義不異於前。但依他性與前不同。前以染淨二種虗相。依於染淨二種能熏。即事依事。或以虗相依染淨性。即事依理。今以性體依於染淨二種能熏。即理依事。文云所現虗相果報名分別性者。亦不同前。前分別者執虗為實。今分別者直從虗相。即前依他為今分別。由今以理為依他故。事惟分別。第二義者。文云就依他中分別為三性者。由真實性有通有別。通則該於性體性用障出障真。

別取性體并出障真。今由上文別取出障真為實性。故在障真屬依他性。因而得云更有一義。即取在障真為實性。分別性者亦不同前。前以染淨能熏之因為依他中之所依。故是以染淨能熏之因俱屬依他。但以染淨所熏果報為分別性。今文若以染淨言之。今別在染。向即是通。若以能熏所熏言之。今通因果皆為分別。向却成別。二性和合無二即是依他性者。以事依理。事是依他。以理依事。理是依他。是故今文一依他言該此事理。

不同前文或別在事或別在理。

  四料揀有二。初約意識與五識辨。此則未辨五根意識并六意識。次則方辨。是故料揀乃有二重。初問答者。良由大小宗計不同。以小乘中有許五識亦起三心。故知五識各各自能分別一塵生受想行。大乘不爾。故五識者但能得塵未起分別。纔起分別即屬意識。今問識是識別。若不分別何名五識。答。祇由大乘五識與意起非前後。是故五識分別之處即是意識。問。雖無前後必須五識與於意識有不同相。方可得云五識得塵不生分別。答。

若辨異者亦可得云始眼得色。與餘塵別。識別義通。各得塵處亦是識別。但不同於自就色塵分別物像。乃至青黃長短好惡。故異意識。次問答者。亦由小乘有計意識五六殊分。今且約於眼根見煙以示其義。何者。由勝義根引生眼識見於前塵。分別是煙。屬現量境。既見於煙。比知有火。即眼意識識比量境。煙境雖謝緣念即存。斯乃屬於第六意識緣法塵中落謝色塵。故此宗計乃有二義與大乘殊。一者眼識分別是煙。亦能引起受等三心。

異於大乘眼識但能得於前塵。纔起分別此是於煙即屬意識。此如初重答文已明。二者小宗計五意識識比量境。第六意識緣落謝塵。是故分於二意識異。不同大乘緣現五塵及落謝塵總名意識。不分五六。此如今答。問。輔行何故不約大乘却分五六。而文乃云五識五意識未屬煩惱在無記故。答。若從體說祇一意識。以體從根故分五六。得此義旨大小無妨。所以荊溪通明大小。是故亦云。若依經部大乘法相。同時意識緣現五塵及落謝塵。

又復須知不獨五意體同第六。祇如五識體亦全同。揀境及心惟觀識念。從體通取即是觀於五識五意并第六識。是故諸識皆非所揀。故輔行云。今初且觀諸識為境從根別取。故惟第六在初得觀。其餘五識歷緣方明。人多昧彼因便云耳。 三上來下結。

  大章第三止觀體狀者。前來示解。今正立行。體即體質。狀即狀貌。乃明止觀當體狀貌即無塵智。約於三性而示其相。然三性名義性相二宗通皆取用。各有建立即離殊分。今附山家先陳大旨。法界究極不得而名。但為眾生無以曉於法界之極。故強目為平等一性。故荊溪云。本謂一性。然此一性尚非數辨豈可形求。圓妙難思無法不具。以具迷故。從性雖一從迷且殊。迷性無相而為虗相。斯由無明即是八識名依他性。迷性虗相而為實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