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恣者事鈔云九旬修道精練身心人多迷己不自見過理宜仰憑清眾埀慈誨示縱宣己罪恣僧舉過內彰無私隱外顯有瑕疵身口託於他人故云自恣四分中云安居竟自恣則七月十六日為定律又云僧十四日自恣尼十五日自恣此謂相依問罪故制異日及論作法三日通用克定一期十六日定安居篇云四月十六日結者至七月十五日夜分盡訖名夏竟至明相出[擴-黃+(共-八+(人*人))]華鈔云諸經律中以七月十六日是比丘五分法身生養之日則七月十五日是臘除也
僧不以俗年為計乃數夏臘臘接也謂新故之交接)。
安居門第七
誡勸門第八
輪扁之斵非運斤則其巧不施造父之御非執轡則其善不彰是乃得之心應之手寓其神而造其妙也然後世學藝者亦不敢背其規矩而擅為焉況學法王法者乎天台一家妙解妙行其所成書無非祕藏其所思惟無非佛法至於國清百錄等書尤切於規矩準繩者也此皆得於心而應於外所以動容中規周旋中矩埀百千載不可易有不期然而然矣今之初學未造其妙欲捨規矩是學藝者之不及則將奚取法焉內省毋忽。
立制法(出國清百錄)
夫新衣無孔不可補之以縷宿殖淳善不可加之以罰吾初在浮度中處金陵前入天台諸來法徒各集道業尚不須軟語勸進況立制肅之後入天台觀乎晚學如新猿馬若不控鏁日甚月增為成就故失三治一蒱鞭示恥非欲苦之今訓諸學者略示十條後若妨起應須增損眾共裁之。
第一夫根性不同或獨行得道或依眾解脫若依眾者當修三行一依堂坐禪二別場懺悔三知僧事此三行人三衣六物道具具足隨有一行則可容受若衣物有闕都無一行則不同止。 第二依堂之僧本以四時坐禪六時禮佛此為恒務禪禮十時一不可闕其別行僧行法竟三日外即應依眾十時若禮佛不及一時罰三禮對眾懺若全失一時罰十禮對眾懺若全失六時罰一次維那四時坐禪亦如是除疾礙先白知事則不罰。
第三六時禮佛大僧應被入眾衣衣無鱗隴若縵衣悉不得三下早集敷坐執香爐胡跪未唱誦不得誦未隨意不散語話叩頭彈指頓曳屣履起伏參差悉罰十禮對眾懺。 第四別行之意以在眾為緩故精進勤修四種三昧而假託道場不稱別行之意撿挍得實罰一次維那。 第五其知事之僧本為安立利益反作損耗割眾潤己自任恩情若非理侵一毫雖是眾用而不開白撿校得實不同止。
第六其二時食者若身無病病不頓臥病已差皆須出堂不得請食入眾食器聽用鐵瓦薰油二器甌椀匙筋悉不得以骨角竹木瓢染皮蚌悉不得上堂又不得摚觸己鉢吸啜等聲含食語話自為求索私將醬菜眾中獨噉犯者罰三禮對眾懺。 第七其大僧小戒近行遠行寺內寺外悉不得盜噉魚肉辛酒非時而食察得實不同止除病危篤瞻病用醫語出寺外投治則不罰。

